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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再次重申教育部“三严禁”“四不准”就业工作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2-06-09 浏览次数:

学院各单位、2022届毕业生:

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保障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:

“三严禁”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。

“四不准”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违规情况,可向重庆市教委反映。

      重庆市教委就业举报电话:023-88517359、60393900

      举报邮箱:cqbysbgs@163.com